修法|關于“評標專家”的這10建議入法,你同意嗎?
2018年初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正式啟動《招標投標法》修訂工作?!墩袠送稑朔ā沸抻喒ぷ鲗⒅攸c把握堅持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、堅持問題導向、堅持借鑒國際經驗與立足我國國情相結合三項原則。《招標投標法》修訂后,將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一步落實企業(yè)自主權,推動招標投標行業(yè)轉型升級和市場規(guī)范有序運行。
以下將社會公眾針對“評標委員會”、“評標專家”這兩個專題所提的十條寶貴意見建議和大家分享。
意見一:加大招標人代表評標委員會中比例。
《招標投標法》把最重要的評標責任賦予專家。但是對于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來說不適合,重大工程,從預可研、可研,再到技術設計等等,分幾個階段,對工程的技術、特點,是一個逐步深入的認識過程。短時間內邀請的社會專家是不能勝任這個評標要求,只有招標人對項目的質量是終身負責的,建議加大招標人代表評標委員會中比例。
意見二:評標專家刪除“具有同等專業(yè)水平”要求。
專家應當確定為高級職稱。“具有同等專業(yè)水平”是一個漏洞。一些“專家”利用“同等專業(yè)水平”進入專家?guī)臁?ldquo;同等專業(yè)水平”在制度上面降低了評標質量,所以建議把這條去掉。
意見三:評標辦法和專家的產生方式結合。
采用最低價評標法的招標項目建議隨機抽取專家,采用綜合評分辦法的建議由招標人選擇專家,將評標辦法和專家的產生方式結合起來。采用一般最低價評標法都是比較簡單的項目,評標考慮較多因素時用綜合評標法。
意見四: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不得強制禁止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。
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,是保證招標人定標權的一個方面,但目前很多地方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強制禁止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,限制了招標人的權利,有必要在法律中加以明確。建議法條改為: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,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,其中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。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不得強制禁止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。”
意見五:減少評標專家所占比例。
針對評標專家操縱評標,主觀評標隨意性大的問題,建議減少評標專家所占比例,例如5人中占2人,7人中占3人。
意見六:建立專家不按招標文件評標后的處理機制。
目前條例中有環(huán)節(jié)漏洞,應該增加資格預審或評標后招標人復核評審報告、評標報告發(fā)現有錯誤的,可以向監(jiān)管部門提出投訴。投訴評標委員會成功的,監(jiān)管部門允許重新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。
意見七: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標委員會中專家數量和確定方式。
目前出現大量的評標委員會無人管理,素質低下的問題?,F在招標項目很多,每一個地區(qū)每天甚至有上百個標,每一個標都要有5到7個評委?,F在地方專家?guī)觳粩鄶U充,在擴充的過程中無法真正去保證質量。評標專家是為招標人提供決策的,有些項目未必需要專家來完成程序性工作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標委員會中專家數量和確定方式,有些項目沒有必要請很多隨機抽取的專家來。
意見八:評標專家管理懲戒主體缺失。
建議招標投標法對評標專家管理有明確的制度安排。如果評標專家問題解決不了,很多問題都不能解決。
意見九:評標專家可以設定為三分之一。
既可防止個別評標專家在場外成為一個產業(yè)鏈、違法亂紀尋租,還可加大招標人定標權利。
意見十:承認企業(yè)依法組建專家?guī)斓姆傻匚弧?/p>
建議對企業(yè)按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組建的專家?guī)欤姓J其法律地位,允許法定招標項目從中抽取評標專家。
如果你對《招標投標法》有關“評標委員會”、“評標專家” 修訂有何好的意見建議,請在文末留言或訪問“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”并在相應專題欄目建言獻策,共同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
下一篇: 322家企業(yè)上政采"黑名單" ... 上一篇: 五大建筑材料見證取樣方法
相關資訊
- 招標人自主確定中標人!中標候選人不排序!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
- 國家發(fā)改委、住建部等13部門: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、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!
- 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(zhí)行招標投標法規(guī)制度進一步規(guī)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
- 住建局:招標人確定中標人、嚴查標后到崗履職!即日起施行
- 評標專家不得參加微信群、QQ群等專家交流群!已加入的立即退出!否則予以處理
- 發(fā)改委13部門發(fā)布《意見》,9月1日起施行!嚴禁設置投標報名、招標人可自主確定中標人
- 9月1日起施行!招標人責任追究終身制、承諾制!該地發(fā)文
- 廣州:排查監(jiān)理項目“量身定做”等違法行為、社保繳納等情況,存在問題的由監(jiān)管部門啟動核查!
- 住建廳:兩類項目不得由評標專家評標!必須由“機器”自動評標!
- 山西:5月10日起,全省評標專家實行電子化考勤管理!
同類文章排行
- 交通部印發(fā)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動方案
- 青海:調整建設工程現行定額人工費單價!7月1日起執(zhí)行
- 水利部印發(fā)《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規(guī)定》
- 西安住建局: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
- 西安:關于加強2023年高、中考期間噪聲污染管控的公告
-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 山東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繁榮建筑創(chuàng)作的若干措施
- 寧夏加強建設工程監(jiān)理工作 四種行為將被列入“黑名單”
- 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發(fā)布2023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
- 福建省住建廳:5月26日18點起,停止受理二級建造師等注冊業(yè)務!
- 云南:5月22日起,實施換發(fā)全國統一電子證書!6月30日后舊版失效!